粟津篤哉さん お気の毒に
因在沪经营的公司不景气,加上债务缠身,日籍男子粟津笃哉便生出利用上海举办世博会的机遇,向在日本生意上的伙伴行骗的念头。他让自己的司机假冒上海世博会运营公司负责人,并在东京街头私刻公章与对方签订了用地销售合同,骗得日币6000万元(折合人民币381万元)。
昨天(15日)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粟津笃哉及张鸣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及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总计四十二万元,粟津笃哉并被驱逐出境。
2008年,粟津笃哉冒用世博运营公司顾问的身份,向日本技研会社社长谎称可协助对方以优惠价格取得上海世博会商业用地的销售权。
同年7月,粟津笃哉指使他的司机张鸣冒充世博运营公司运营部主任,与其一同前往日本国东京后,使用私刻的公章,冒用世博运营公司的名义,与技研会社签订了《世博会场内商业用地销售权转让合同》,约定世博运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的销售权,以1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技研会社。嗣后,粟津笃哉要求技研会社将部分转让款6000万日元汇至他指定的账户。粟津笃哉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化用等,其中部分钱款被转至他在本市成立公司的银行账户,张鸣分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
事后,为掩盖事实真相,粟津笃哉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转账凭证、收据等,谎称世博运营公司已收到转让款。在技研会社提出要尽快覆行合同的情况下,粟津笃哉、张鸣在本市多次与对方交涉,并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承诺书等予以搪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粟津笃哉、张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的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粟津笃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鸣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鸣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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